(一)报名
1. 报考对象为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08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08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下同)。
2. 考生须持有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
3.考生原则上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者须持有同等水平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参加学校计算机考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需学校出具计算机成绩证明)。
4.具体报名办法详见《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08年“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二)录取
1.以会计学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充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加分及优惠政策:
(1)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加5分;
(2)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单项奖或团体奖排名第一位者加3分。
(3)志愿服务西部的我校学生:
当年报考我校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者,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服务期满回校就读;服务期满后,在符合报考资格的前提下,可参加我校的专升本考试,在考试成绩上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所有加分不得累计累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