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专业不超过50%的计划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对象:
1、凡符合以下任意一个项目的考生可获得面试资格: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部)、市五四青年奖章、建桥雷锋金质奖章的考生;国家或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具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技能大赛获奖者、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高职组)获奖者。
2、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两个项目的考生可获得面试资格: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考生(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获校级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或cet-6合格(425分及以上)的考生;获得建桥雷锋银质奖章的考生;获得各类竞赛项目国家或上海市级奖项的考生;具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的考生;服役期间荣获优秀义务兵称号的退役士兵。
3、经面试录取的考生,可免笔试入学,如经过面试未取得免笔试资格,考生须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各专业基础科目笔试。
二、其余计划录取以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整体考试情况,按不低于各科目平均分30分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学校有权在录取中视具体情况对招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顺序录取。同分时,录取英语四级成绩高者。日语专业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日语n2成绩高者。
三、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及艺术类考生未取得英语四级证书(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小于425分)的,在学校组织计算机、英语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面试成绩及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方能生效。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可以不用参加我校组织的计算机考试。艺术类考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大于370分(含370分)者可以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考试。
四、退役士兵录取时,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按计划数,根据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单独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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