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和审核办法: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环节,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环节后报名成功。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周一)— 27日(周四)
(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址:http://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7年4月28日(周五)12:00—15:30;现场审核确认地点:本校庸夫楼101室。
(一)普通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1、由毕业高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出具并盖章的毕业证明原件一份(毕业证明原件须包括考生姓名、学号、就读专业、是否计划内招生、能否按时毕业等内容),2017届春季毕业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含)以上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在现场审核确认当天上午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才能到指定场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如考生参加该考试成绩不合格,不予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也不能参加专升本考试。
4、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上海考生被外省市院校录取的2017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高考录检表复印件(录检表复印件须事先向毕业所在院校招生办公室索取并加盖其公章);
6、《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专升本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该表,请务必同时上传清晰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二)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退役士兵考生不受上述2、3所列两项条件的限制,但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入伍,2016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凭本人身份证、士兵退役证、专科(含高职)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
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本市普通高校2017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士兵退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专升本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该表,请务必同时上传清晰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所有报考者按照现场报名确认流程提交工作人员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现场确认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即在报名表上承诺并签名)。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法学专业考试科目:法理学,民法学; 2、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入伍,2016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本市普通高校2017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报考法学专业考试科目:英语,民法学;3、考试形式:全部采取笔试闭卷形式;每一科目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7年法学专业考试科目(适用于应届专科高职考生)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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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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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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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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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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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校内。具体考场,请考生见准考证上的考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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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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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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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学专业考试科目(适用于退役士兵考生)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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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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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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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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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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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校内。具体考场,请考生见准考证上的考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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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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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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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需要公开的招录信息: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7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2、法学参考书目:
《法理学》,肖光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8月第2版;《民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李开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入伍,2016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本市普通高校2017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考试范围参照2016年成人高考招生“专升本”的复习大纲。
4、没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于2017年4月28日(周五)上午10:30——12:00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考试报到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401b教室,报到时间:上午10:00—10:20。正式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取消本次考试资格;逾期没有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不能报考本校本章程规定的“专升本”考试。
5、考试成绩请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于2017年5月12日下午14:00前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成绩复核由有关工作人员核查试卷有无漏评,登分、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重新评分,且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总分。考生不能查看答卷。
6、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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